大昌贸易行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之
个人资料及私隐声明
1. 一般事项
1.1 本声明提供大昌贸易行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关联公司及联营公司(「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若文意许可,则包括其任何一间)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条例」)下制定政策的资料。
1.2 除另有指明,本声明使用的词汇按照条例诠释。
2.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2.1 阁下或代表阁下向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任何成员提供的任何个人资料均为自愿提供,并被视为授权该等成员收集、保存、更新及按下述第2.2条的目的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2.2 阁下或代表阁下不时向下列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成员提供的个人资料,连同由该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成员收集及保存与阁下有关的所有其它个人资料将用于下列目的︰
大昌贸易行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捷信汽车维修站有限公司、大昌车主会
(a) 处理阁下的大昌贸易行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顾客忠诚计划会籍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大昌车主会;
(b) 安排车辆的分期付款及/或租赁;
(c) 进行日常运作如向阁下提供产品、设施及服务;
(d) 因应不时增加的产品、设施及服务,向阁下提供该等附加产品、设施及服务;
(e) 收取顾客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或协助其它公司进行信贷调查;
(f) 提供车辆的保养、维修及其它售后服务;
(g) 按相关法律更新及核实阁下身份及其它资料;
(h) 进行市场推广及直接销售的目的,包括特选商业伙伴的服务或产品,及向阁下发出任何广告及/或市场推广材料;
(i) 为向阁下提供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统计及市场调研;
(j) 为核实资料,将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任何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其它成员保存阁下的其它资料进行核对;
(k) 就阁下的驾驶习惯及取向进行统计分析,藉以设计合适的产品及服务予阁下;
(l) 进行财务审计;
(m) 根据任何上述目的或法律要求作出任何披露;
(n) 完成任何与上述任何目的有关的其它合法目的;及
(o) 向阁下执行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的任何法律或其它权利。
2.3 若阁下向其提供资料的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成员认为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不足,或该成员并未能就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感到满意,该成员保留权利拒绝或暂停处理阁下的申请或向阁下提供任何服务,直至该成员收到其所需的个人资料为止。
2.4 就第2.2条而言,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的雇员或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成员聘用的人员均有权审视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
3. 个人资料的使用
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对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但可能会就实施上述「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的用途而把有关资料提供予下列各方(包括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内及香港以外的各方)︰
(a) 任何向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及其顾客提供行政、电讯、计算机或其它服务的代理人、承判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
(b) 任何不时获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授权去处理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顾客个人资料的代理人;
(c) 任何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特选的商业伙伴;
(d) 任何于香港境内或境外的其它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成员;
(e) 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的核数师、顾问或法律顾问,不论是于香港境内或境外;
(f) 任何对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有保密责任的其它人士;及
(g) 任何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的实质或拟定受让方或承让方。
4. 保密责任
4.1 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须合理尽力确保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并将该等个人资料于安全地 点保存。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亦须合理尽力确保可接触该等资料的人士为诚实正直、小心谨慎及具有能力。
4.2 为遵守任何香港法律,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可能向政府部门或其它监管机构披露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
5. 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于互联网持有个人资料的特别条文
5.1 经由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网站(「网站」)进入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时,阁下将被视为同意本声明内所载的条款及条件。
5.2 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须合理尽力确保任何不时经由网站持有的个人资料均已安全及妥善贮存。
5.3 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可能于网站使用「小型文本文件」藉以︰
(a) 实施更牢固的保安;
(b) 确保阁下完成申请程序;
(c) 为阁下提供个人化的网站;及
(d) 为阁下建立网站之个人资料文件概况。
5.4 阁下可随时于阁下的互联网浏览器不允许「小型文本文件」。
6. 阁下的权利
6.1 若阁下反对任何按第2条对阁下个人资料的使用,或任何按第3条对该等资料的提供或披露,请书面通知阁下所提供个人资料的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成员。该成员的地址已列于阁下与该成员签订的相关表格/合同上。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将于确认阁下的要求后停止使用及/或提供或披露该等资料。
6.2 除非阁下要求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将阁下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删除,否则即代表阁下确认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有权保存所有该等个人资料,其亦可继续向阁下提供市场推广信息,即使在阁下申请任何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成员组织的任何会籍或阁下的该等会籍被取消或撤回、任何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保证期限已届满、或于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已完成(视乎情况而定)。
7. 查询及修正要求
7.1 阁下有权按条例要求查询及修正阁下的个人资料。
7.2 若阁下拟修正任何个人资料,请书面通知阁下提供个人资料的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成员,以便该成员可作出相关修订。
7.3 与收集个人资料有关的查询,包括查询及修正,应向列于阁下与该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成员签订的相关表格/合同上的地址或任何其它不时由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指定的地址发出。
7.4 按条例的相关条文,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有权就处理任何资料查询要求收取合理费用,而阁下亦同意支付该等费用。
8. 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
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把客户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除非已获得客户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否则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不可为该用途使用该资料。就此,请注意:
(a) 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可能把本会不时持有的客户姓名、联络资料、产品及服务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消费喜好、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数据用于直接促销;
(b) 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就下述货品、设施、服务及其它促销标的进行促销;
(1) 客户活动;特别优惠;回赎礼物;网上商店;最新消息以及服务等信息
(2) 本公司提供的奖赏、忠诚或尊贵计划和相关服务及产品;
(3) 本公司联合品牌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汽车及维修服务;旅游;酒店及餐饮;食品及饮料;出版物及媒体;体育;运输及物流;保险;娱乐;农产品;通讯;电子产品;健康及保健;金融及银行业;信息科技;家居陈设;宠物服务;家庭用品;服饰;教育;社交网络;工程业;制造业;物业/房地产管理;专业服务;能源;润滑剂及石油(及其副产物);设计;实验室、化验所及其科学研发;珠宝及高级消费品;环境保护;
(4) 为慈善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c) 上述货品、设施、服务及促销标的将由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征求:
(1) 任何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的附属、关联或联系公司;
(2) 任何第三方货品及/或服务供货商;
(3) 任何第三方奬赏、忠诚、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供货商;及
(4) 任何慈善机构;
(d) (除由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自行促销上述货品、设施、服务及促销标的以外,本公司亦拟将上述资料提供予以上第(c)小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该等人士在促销该等货品、设施、服务及促销标的中使用,除非已获得客户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否则本会不可为该用途将该资料提供予其它人士;
如客户不希望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如上所述使用其个人资料或将其个人资料提供予其它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客户可通知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使其选择权拒绝接受促销,在该情况下,本会将终止使用客户个人资料或向其它人士提供客户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而不向客户征收费用。
客户可向本公司的资料保障主任(联络详情请参阅下文)提出同意本会使用其个人资料或将其个人资料提供予其它人士作直接促销用途,或透过本会在客户提供个人资料时向客户指定的其它途径向本会提出该同意。
9. 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的资料保障主任
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于本会的私隐政策及守则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或任何上文所提述的讯息交流,均应向下述人士提出:
资料保障主任
「大昌行汽车服务中心」
九龙湾启祥道20号大昌行集团大厦5楼
传真: 2216 8138
10. 语言
若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